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观山月置业有限公司 望谟观山月汇金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6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 二、由贵州观山月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68933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23.66,减半收取为1561.83元,由***、***负担500元,由贵州观山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61.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23.66元,由贵州观山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623.66元,由***、***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23 |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