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观山月置业有限公司
望谟观山月汇金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6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

二、由贵州观山月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68933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23.66,减半收取为1561.83元,由***、***负担500元,由贵州观山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61.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23.66元,由贵州观山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623.66元,由***、***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3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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