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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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云霄县格兰尼特石业有限公司 厦门坤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厦门坤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云霄县格兰尼特石业有限公司支付石材制品款10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实际拖欠的货款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1元,由厦门坤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