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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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2018年8月26日结算的利息54000元及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为止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3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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