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2018年8月26日结算的利息54000元及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为止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3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