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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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3万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期间的违约金108473.42元(以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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