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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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恒远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3万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期间的违约金108473.42元(以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