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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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乐麦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州星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95,798.27元; 二、被告厦门乐麦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广州星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利息损失即以借款本金8,095,798.27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470.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