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泓信超细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厦门泓信超细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328132元及利息(利息以2328132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原告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被告厦门泓信超细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拖欠的上述工程款,原告在其公司承建被告案涉的工程项目即厦门泓信超细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仿真皮革项目1#厂房的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厦门泓信超细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费5000元;

如果被告厦门泓信超细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465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12732.50元,由被告厦门泓信超细纤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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