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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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市广隆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阳市广隆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款本息共26855.71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阳市广隆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条、第二条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南阳市广隆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抵押的东风菱智轿车一辆(车架号LGB2LAE34GZ004057)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