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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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交地产北京物业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交地产北京物业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6204.8元; 二、驳回原告中交地产北京物业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