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龙县茂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安龙县茂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9224元,减半收取39612元,由上诉人安龙县茂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承担19806元,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承担19806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