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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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6531元及支付自2021年2月25日起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欠款本金26531元为基数,按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