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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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207执33号 李玉祥、孙伟宁: 李玉祥与孙伟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孙伟宁自动履行60800.00元,其中,执行标的60000元,执行费800元。至此,李玉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207民初20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