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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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新村乡人民政府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207执33号

李玉祥、孙伟宁:

李玉祥与孙伟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孙伟宁自动履行60800.00元,其中,执行标的60000元,执行费800元。至此,李玉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207民初20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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