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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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恢289号 许建国、魏玉珍、黎新生: 本院执行的许建国与魏玉珍、黎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许建国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89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113690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343575元。本案执行费13769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民初89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