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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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45日内将富基世纪公园的85、86、87栋2单元17层1706号商品房的用电完成户表安装供电,逾期则自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每日按房屋总价款万分之0.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