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借款本金239598.79元、利息及罚息22214.99元,以及以239598.79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7.34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罚息;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对***、***名下位于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南路嘉瑞园小区6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房权证号:鲁德字第××号、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字第××号)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8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80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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