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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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微银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德威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环嘉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微银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大连德威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943元、案件受理费2106元、公告费260元(微银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均由微银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