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与***于2016年6月17日签订的《凯时广场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xx)于2020年5月20日解除;

二、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返还租金516675.75元、装修保证金50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合计666675.75元;

三、驳回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20元,由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费8788元,由***负担4662元,已交纳;由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负担41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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