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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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与***于2016年6月17日签订的《凯时广场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xx)于2020年5月20日解除; 二、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返还租金516675.75元、装修保证金50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合计666675.75元; 三、驳回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20元,由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费8788元,由***负担4662元,已交纳;由凯时汇金(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负担41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