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搜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金刚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金刚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北京搜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消耗服务器和IDC资源费36912.57元及预付分成款633455.44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搜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3880元(原告北京搜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金刚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给付原告北京搜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由原告北京搜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880元,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11199元(原告北京搜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金刚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14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由原告北京搜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26元,已交纳;由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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