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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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再56号民事判决及(2012)朝民初字第07771号民事判决; 二、***、高卫星(外文名:KAOBILL)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各自给付***四万四千七百四十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1383元,由***负担705元(已交纳),由***负担3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高卫星负担3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4000元,由***负担1334元(已交纳),由***、高卫星各负担1333元(***已预交,***、高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公告费1560元,由高卫星负担(***已预交,高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3元,由***负担(已交纳)。公告费以相关票据记载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负担(***在二审中垫付的公告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