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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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氢力氢为汽车运营(佛山)有限公司 山东康泽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2019年3月16日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与山东康泽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送车业务合同书》; 二、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给付山东康泽物流有限公司运费856580.6元、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共计115658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09.23元,减半收取计7604.6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