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89450.4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689450.4元作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16元(原告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