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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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卓悦思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托费191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元,均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