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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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港务区马纯春百货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51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51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907.1元,由***负担302元,秦汉新城***百货店、***负担360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420.32元,由***负担7210.16元,秦汉新城***百货店负担7210.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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