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326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3268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3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7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上诉人***已预交的807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07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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