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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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悠托彼邦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泽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广州市悠托彼邦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日签订的《产权使用协议》及相应的租赁法律关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 二、原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工农大街45号1号楼210房交还被告广州市悠托彼邦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业; 三、被告广州市悠托彼邦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五日内以租金250000元为总额,按每月1041.67元的标准扣除从2018年4月15日起计至原告***腾退上述房屋之日止的租金后向原告***返还相应的租金; 四、被告***在1000000元范围内,被告***在510000元范围内,被告广东泽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49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广州市悠托彼邦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三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84元,由原告***负担1342元,被告广州市悠托彼邦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泽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