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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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4285.81元、公共能耗费2380.97元、滞纳金2500.02元,合计19166.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