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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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名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名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8000元。 上述判决的款项,被告江苏名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确认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会昌县支行,账号62×××0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按照上述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