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名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名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8000元。

上述判决的款项,被告江苏名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确认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会昌县支行,账号62×××0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按照上述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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