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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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第5078445号“FIVEPLU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万元;

三、驳回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980元,被告***负担1320元。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已交纳的受理费超出其负担部分132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负担的1320元由被告***于上述判决还款期限内向本院迳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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