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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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13民终8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又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部分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执行重新立案,恢复(2020)桂13民终8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和提供执行财产线索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