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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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73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焦作中旅银行623205000001776×××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73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84×××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73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焦作中旅银行623205000001776×××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73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73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