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新霖佳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平顶山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新霖佳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4119.28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2日起,以54119.2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新霖佳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2元,减半收取576元,由被告平顶山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