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嘉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03民初17188号 原告: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翟永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住***。 被告:哈尔滨嘉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原告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嘉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妍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王晓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