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代偿款20,681.48元、拖欠保费3,620.97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欠款总额24,302.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30%自2019年8月9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元,减半收取计20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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