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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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许昌希福特传动轴有限公司 河南杜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通达车轮有限公司 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许昌鹏达机电有限公司 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002民初9153号 原告: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少杰,任该公司经理。 被告: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保珠,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通达车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保珠,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南杜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许昌希福特传动轴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许昌鹏达机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记铭,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通达车轮有限公司、河南杜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许昌希福特传动轴有限公司、许昌鹏达机电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翰哲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嘉祺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