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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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代偿款74866.7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费4157.99元; 三、被告***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违约金(自2020年11月27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79024.78元为基数,按LPR4倍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信息。 案件受理费90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7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