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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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升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52民初556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52民初5567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由重庆升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11230.35元,并以此款为基数,从2017年1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54.58元,由***负担6171.28元,重庆升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483.3元,鉴定费50000元,由重庆升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948.69元,由***负担3787.97元,重庆升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4160.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