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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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148.21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148.21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1元,保全费38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