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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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 湖州金正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湖州金正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5215元,并支付代偿款利息8280元,合计31349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