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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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损失10,101.00元。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5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