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2957.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本金4775.52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2月22日起计算,本金5055.52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3月28日起计算,本金6175.52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4月29日起计算,本金8175.52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5月29日起计算,本金8775.52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6月25日起计算,参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933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4元,由原告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93元,被告***、***负担9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自接到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为标准计,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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