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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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市斗门金信房产联合开发公司 珠海市斗门县中鹏房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珠海市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37518元; 二、被告珠海市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原告***付清剩余购房款37518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城东xx中苑xx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码为0300xx076)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3676元,由原告***负担817元,由被告珠海市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8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