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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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仁兴纸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仁兴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1063.2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5318.99元、担保费2519.5元、律师费45000元; 二、被告***对前款所述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19.51元、保全费3039.51元,合计7459.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