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偿还截至2020年6月18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29411.43元、利息4308.32元、违约金5753.21元,以及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州银行信用卡业务服务收费价目表-市场调节价》约定的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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