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借款本金17700元、利息1615.12元及罚息1801.18元(计算至2019年9月5日止)共计21116.30元(此后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元,减半收取16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