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借款本金17700元、利息1615.12元及罚息1801.18元(计算至2019年9月5日止)共计21116.30元(此后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元,减半收取16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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