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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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0871.38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047.78元及计至2018年12月19日止的利息3645.25元,此后利息不再计算; 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元,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承担40元,被告***承担3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王薇薇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书?记?员???黎莹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