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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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汇盛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汇盛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汇盛贸易有限公司就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盛一路5号璞悦里4栋405号房屋签订的《璞悦里使用权转让认购书》《璞悦里房屋使用权转让书》《璞悦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广州市汇盛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租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广州瑞万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汇盛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75元,由被告广州市汇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瑞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行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