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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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52345.85元、增值服务费40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截至2020年7月16日利息为7413.7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5160.85元,自2020年7月17日起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按月计收,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均计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芝茵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李锦嫦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