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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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30信用卡(消费时贷信用卡)项下透支本金200000元、分期手续费4880元,及至2021年3月3日的利息(含复利)及违约金12133.33元,以及自2021年3月4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3181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91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396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