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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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绿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永煤集团总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110000元(已扣除垫付的10000元,其中5210元通过本院返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7687.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7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