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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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一大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0)川0116民初7246号民事判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支付赔偿款56629.79元; 眉山一大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赔偿款1049.8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0元,由眉山一大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00元,***负担4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