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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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516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2015)龙泉执保字第286号案件中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镇××巷××栋××单元××层××号房屋进行查封。 一审案件受理费7771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77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